› 首页 ›考研›考研复试›正文

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gkgov 考研复试 发布 2025-01-07 05:39:52
更新 2025-12-31 22:17:02 1452 0 三峡大学法学诉讼法学

平台资料已更新至--

找资料进> 考研云平台

试看满意购买 可打印纸质版

购买帮助|微信客服

📚 考研倒计时
--天
⏳ 备考冲刺 · 分秒必争

如何查找2027年三峡大学考研复试专业课资料?

第一步:访问考研云平台

页面上方提供了平台入口,首先进入考研云平台官网。

定位复试资料信息

1、在平台的“查院校”栏目下找对对应三峡大学的学院专业课,可以看到历年真题、初试资料、复试资料、视频网课、专属定制等资料目录,选择复试资料(点击可预览),可以在线试看选中的复制资料。

2、在平台的“查资料”栏目下“按照复试科目”里的“学校、考试科目”输入资料名称进行搜索。

考研复试资料内容都包括哪些?

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复试核心笔记:重点梳理了复试指定参考书各章重难点,每章均给出了考点汇总,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

复试核心题库:根据复试要求和出题题型及难度整理,按题型整理汇编了本专业复试重点题库、每道题均给出了详细答案。

复试仿真模拟试题:严格按复试笔试考试题型、题目数量和难度要求编写,五套模拟卷均给出了答案解析,有效检验复试复习效果。

复试精品资料:将复试核心笔记、复试核心题库、复试仿真模拟试题汇编成册,助力考生巩固复习、提高成绩、高效备考。

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本书严格按照该科目考研复试最新题型、试题数量和复试考试难度出题,结合学长历年考研复试经验,整理编写了五套复试仿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并由学长严格审核校对。其内容涵盖了这一复试科目常出试题及重点试题,针对性强,是复试备考复习的重要资料。

目录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一)4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二)9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三)13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四)20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五)24

【复试】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一)

说明:本书按照复试要求、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编写,由学长严格审核校对,仅供考研备考使用,与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名词解释

1.诉的合并

【答案】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2.受理

【答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进行的职权行为。它与作为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起诉行为不同,是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

二、简答题

3.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答案】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彼此之间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合意确定管辖法院。

其适用条件是:

(1)当事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当事人仅能就具体的民事纠纷约定管辖法院;

(3)当事人仅能就具体的民事纠纷约定第一审管辖法院;

(4)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特定;

(5)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4.对民事执行措施可以进行怎样的分类?

【答案】依据不同的标准,对民事执行措施可以进行不同分类。

首先,依据民事执行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不同效果,可以将执行措施划分为控制性的执行措施和处分性的执行措施。控制性的执行措施在法律上的主要效果是,保持被执行人财产的稳定状态,防止被执行人、直接占有财产的第三人以及协助执行人处分、转移或者损毁被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从而为下一步的变价清偿做好准备。具备此种法律效果的执行措施一般就被称为控制性的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是最主要的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的主要法律效果是,对被采取执行措施的债务人财产依法进行处分,通过将其变价的方式偿还债务人所负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处分性的执行措施以强制拍卖以及变卖为主要形式。将执行措施划分成控制性的执行措施与处分性的执行措施的意义在于,区分执行措施的不同效果,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其次,依据通过执行行为能否直接实现债权,可以把执行措施分为直接执行措施与间接执行措施。直接执行措施是指通过执行措施的实施,申请执行人可以顺利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从而达到执行目的。间接执行措施则是指,执行措施的实施并不能直接、完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执行机构还需要继续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才能达到执行程序的最终目的。这种区分强调的是执行措施的直接结果,因此同一个执行措施在对不同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分别属于直接执行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

最后,根据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的不同内容,可以将执行措施分为金钱债权的执行与非金钱债权的执行。金钱债权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而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是以强制债务人给付一

定数量的金钱为目的的执行行为。由于金钱债权具有可替代性,因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金钱或者其他可变价的财产实施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权利。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根据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股份凭证、投资权益、股息等特殊非金钱财产的执行措施。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主要是指强制被执行人交付一定物或者实施一定的行为的执行措施。前者可以分为交付动产的执行和交付不动产的执行,后者也可以分为实施可替代的行为的执行和实施不可替代的行为的执行。

5.试论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1)公示催告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但兼有诉讼程序的某些特点。因为:第一,适用该程序解决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权益之争,不具有明确的被告,申请人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以及谁是利害关系人。第二,该程序的目的是通过公告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及时申报权利,并在无人申报权利的情况下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申请人恢复票据上的权利。从法院作出判决,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一角度看,它又有诉讼程序的某些特点。

(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3)该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在持票人丧失票据时能够恢复取得票据权利。立法特设法律上的特别程序予以救济,通过判决,使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分离开来,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4)简便易行,适用广泛,比较可靠。

6.简述《交纳办法》对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规定。

【答案】《交纳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问题上做了以下6个方面的规定:

其一,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其二,取消了其他诉讼费用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其三,将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其四,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其五,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等,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其六,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7.原告申请撤诉应符合哪些要件?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撤诉,也称诉之撤回。原告撤回起诉即是狭义上的撤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8.简述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

【答案】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的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中分为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指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本人或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人等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防止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但应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三、论述题

9.论第二审裁判的形态。

【答案】(1)对于第一审裁定的裁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上诉案件应作如下处理:

①维持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正确,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此处的驳回上诉是针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欠缺上诉的有效要件而作出的处置,并非前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的上诉的合法要件欠缺而作的驳回上诉的裁定。

②撤销裁定。

依据《适用意见》第187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对于一审判决的裁判。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意见作了如下补充:

依据《适用意见》第181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

(2)客观范围。既判力原则上只对判决的主文产生,即判决书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断具有既判力。至于判决理由,一般认为没有既判力,但对抵销抗辩的判断除外。

(3)主观范围。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双方当事人,但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扩张于可视同为当事人的人,如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继承人、为当事人或继承人利益而占有请求标的物的人,等等。

6.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这里首先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是债务人的同一特定财产,那么就会产生执行竞合的情况;如果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并非是同一特定财产,那么就不属于执行竞合。

对于前一种情形,即产生执行竞合的情况下,显然属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法院自然应当根据《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区分有无优先权、债务人能否清偿全部债务等不同情形具体处理。

对于后一种情形,即不属于执行竞合的情况,由于不会出现不同债权人的请求相互排斥的状态,法院可以分别针对各执行依据具体执行。如果出现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或者参加债务人的破产分配程序,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7.简述人民法院对汽车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答案】依据《适用意见》第111条:“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8.比较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不同。

【答案】与通常诉讼程序相比,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特别程序的目的是确定某些法律上的事实。这些法律事实的确立或关涉公民的选举权,或关涉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有无及无主财产的归属,直接或间接与权利归属有程度不一的牵连,但其本身并非解决民事私权争议。()

(2)特别程序是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程序的总括。

(3)特别程序不存在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因法律上的事实有为迅速确定的必要或因案件本身的固有要求,如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始有意义等均不必或不可实行两审终审。

(5)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

(6)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均较短。

(7)人民法院审理特别程序案件一般采用独任制。

9.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否意味着对传统客观真实标准的彻底摒弃?

【答案】自2002年4月1日《证据规定》施行以来,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发生了重大变更。举证时效制度、对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限制、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占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种种革新使许多人产生一种感觉,客观真实已经不再重要,只要遵循程序,严格适用证据规则,由此所演绎出来的案件事实就是“真”的,哪怕它与客观真实相差甚远亦无所谓。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澄清法

以上为本书摘选部分页面仅供预览,如需购买全文请联系卖家。

2027年三峡大学030100法学《复试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仿真模拟5套卷

可以通过加网盘群看资料,获取网盘密钥

发密钥给网盘管理员就可以进网盘群查看所有PDF清单资料!

二维码.png

扫码或点击进入试看资料

试看满意下单,纸质版邮寄到家

帮助文档

相关推荐:
声明

内容来源于师资汇编和收集学员资料(各科目资料都有)。
招聘公告来源各地人事考试网,详情人事考试导航网址

本文链接:https://www.beikaole.com/post-3705.html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0人评论 , 1452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搜索

网站分类

售后QQ:
1922108343在线咨询

上班时间:9:00-22:00
周六、周日:14: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