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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gkgov 公安招警 发布 2020-06-03 23:39:47 6306 0 警务辅助警务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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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近期发布了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录简章,旨在为公安机关补充优秀人才,提高警务辅助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本次招录计划共招聘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包括男性80名和女性20名,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则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被录用后,警务辅助人员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保险福利,同时还将接受系统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将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任务。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67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党员优先;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录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宿迁市(县、区)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0年6月4 日至15日,早上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党员证丢失的须乡镇以上党组织开具证明)、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南门值班室(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

(四)面试

按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490/84352046

联系人:刘警官13812407222 肖警官1516291518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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